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项目
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兵团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兵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兵商务函〔2022〕2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八师石河子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全过程,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团场、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团场连队、乡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团镇商业集聚区。
发挥师市和团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师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团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团场连队、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师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师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职工群众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团场连队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职工群众进城消费。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师团连电商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师市和团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团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回收“即收即走”。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主要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和内容的项目实施主体予以支持。
项目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做好兵团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兵商务函〔2022〕29号)有关要求确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比例不得超过支持年度内新增有效投资额的50%,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一)项目承办单位。师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单位必须是法人企业(单位)。对市场缺位或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项目,可由师市或团镇按规定流程和权限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须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无重大经营警告警示信息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责任事故。凡获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单位须与师市有关部门签订明确承诺面向师市提供公共服务达到一定期限的相关合同。
(二)项目实施时限。各团场、镇在遴选项目时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时限要求。2024年师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且完成验收,截止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确定为优先支持项目,但2023年1月1日前已完成的建设内容不计入本年度支持范围。采取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一般不得分年度重复支持,确需进行支持的,财政补助资金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改造内容和投资给予支持。
(一)参与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法人企业(单位)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三)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应向属地单位(开发区、各团场、镇街)提交申请资料,属地单位需按申报材料清单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出具初审意见,统一向师市商务局提报。
(二)项目审核。师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并公示,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师市商务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师市商务局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师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一式叁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统一标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需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申报方向、申报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一)项目推荐表(附件1)
(二)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附件2)
(三)项目“查重”过程(附件3、4)
(四)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五)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等,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4.企业经营情况:主要经营业务介绍,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
5.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有效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有效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近两年财务报表(年报)和2024年财务报表(季报)。
6.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项目建设地址、实施条件、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具体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项目预期取得的成效、预期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有关批复文件
(1)新建项目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有关批复或证明文件。
(2)改建项目提供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项目建设内容含土建内容的需要要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设备类的需安装调试报告。
4.项目相关照片
(1)新建项目: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2)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1.项目支出汇总清单:包括相关合同、发票、发票核验单、银行支付凭证、摘要、发生日期等;
2.项目支出明细:包括相关的合同、发票、发票核验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等(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杜绝提供虚假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一经查实,移交税务、司法相关部门处理。
3.发票要求清晰呈现票面信息,如提供模糊看不清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不予核算统计。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师市商务局(党政服务中心5楼10501室)。
联 系 人:李佳丽、王赛龙、荣悦军
联系方式:18699597903/18799677783/18119292102
八师石河子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项目
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兵团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兵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兵商务函〔2022〕2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八师石河子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全过程,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团场、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团场连队、乡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团镇商业集聚区。
发挥师市和团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师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团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团场连队、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师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师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职工群众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团场连队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职工群众进城消费。
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师团连电商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师市和团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团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回收“即收即走”。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主要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和内容的项目实施主体予以支持。
项目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做好兵团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兵商务函〔2022〕29号)有关要求确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比例不得超过支持年度内新增有效投资额的50%,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一)项目承办单位。师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单位必须是法人企业(单位)。对市场缺位或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项目,可由师市或团镇按规定流程和权限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须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无重大经营警告警示信息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责任事故。凡获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单位须与师市有关部门签订明确承诺面向师市提供公共服务达到一定期限的相关合同。
(二)项目实施时限。各团场、镇在遴选项目时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时限要求。2024年师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且完成验收,截止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确定为优先支持项目,但2023年1月1日前已完成的建设内容不计入本年度支持范围。采取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一般不得分年度重复支持,确需进行支持的,财政补助资金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改造内容和投资给予支持。
(一)参与师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法人企业(单位)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三)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应向属地单位(开发区、各团场、镇街)提交申请资料,属地单位需按申报材料清单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出具初审意见,统一向师市商务局提报。
(二)项目审核。师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并公示,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师市商务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师市商务局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师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一式叁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统一标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需列明项目名称、项目申报方向、申报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申报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一)项目推荐表(附件1)
(二)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附件2)
(三)项目“查重”过程(附件3、4)
(四)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五)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等,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4.企业经营情况:主要经营业务介绍,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
5.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有效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有效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近两年财务报表(年报)和2024年财务报表(季报)。
6.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项目建设地址、实施条件、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具体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项目预期取得的成效、预期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有关批复文件
(1)新建项目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有关批复或证明文件。
(2)改建项目提供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项目建设内容含土建内容的需要要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设备类的需安装调试报告。
4.项目相关照片
(1)新建项目: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2)升级改造类项目应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1.项目支出汇总清单:包括相关合同、发票、发票核验单、银行支付凭证、摘要、发生日期等;
2.项目支出明细:包括相关的合同、发票、发票核验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等(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杜绝提供虚假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一经查实,移交税务、司法相关部门处理。
3.发票要求清晰呈现票面信息,如提供模糊看不清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不予核算统计。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师市商务局(党政服务中心5楼10501室)。
联 系 人:李佳丽、王赛龙、荣悦军
联系方式:18699597903/18799677783/1811929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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