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兵团党委、兵团批准的《第八师石河子市机构改革方案》(新兵党厅字〔2019〕74号)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办公室、第八师石河子市办公室印发的《第八师石河子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师市党办发〔2019〕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与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生态环境局),正处级。
第三条 师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兵团党委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
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师市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
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负责师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师市总量控制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师市生态环境领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国家和兵团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兵团规定权限审批、
核准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师市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团场(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师市
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监督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兵团有
关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安全,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兵团委托对重大
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师市生态环境监测制
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师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
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师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师市应对气侯变
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
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师市各有关部门、园区、团场(镇)、企业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兵团生态环境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察问责。组织协调师市各有关部门、园区、团场(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师市生态
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做好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
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及网络安全。
(十四)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履行对大气和噪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师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镇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与师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师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师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及结果公开工作。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师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建立地下水监测数据资料共享机制和通报制度,实现地下水管理信息共享。
3.与师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1)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2)师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购买剧毒化学品实施许可,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实施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3)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许可,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处置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4)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纳入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5)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装箱现场检查员等有关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6)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7)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行业管理职责。
办公地点:石河子市东城街道 北三东路1号 党政服务中心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