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师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内设科室3个: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双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称等工作;指导师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考核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师市相关部门和团场(镇)、园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负责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制定师市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科室负责人:贺磊 电话:0993-2068557
办公地址: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七楼10701室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10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二)业务一科。
组织起草、协调和审核师市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草案、政策、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生态环境统计。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师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师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展师市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师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察政策、制度规范。承担师市生态环境监察监测综合工作;组织开展师市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评估师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开展师市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和科技相关工作,参与循环经济及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师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师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科室负责人:孟佳 电话:0993-2068703
办公地址: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七楼10703室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10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三)业务二科。
负责师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对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师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师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参与跨省转移及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
科室负责人:高媛 电话:0993-2068770
办公地址: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七楼10704室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10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二、下属事业单位2个:
(一)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受师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以师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在师市范围内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包括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具体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拟定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受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限期治理项目、总量控制计划、排污许可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承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及其他环境领域监督执法工作。
5.负责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和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采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内“12369”信访投诉平台日常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举报、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的现场调查处理。承担上级批转的重大生态环境案件及信访件的调查处理。
7.参与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8. 组织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9.参与拟定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安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支队长:马 伟 电话:0993-2068568
副支队长:王军政 电话:0993-2068569
副支队长:王 冰 电话:0993-2068566
办公室(法制督查科):陈 杰 电话:0993-2068561
办公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171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二)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
1.承担师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为环境综合执法调查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提供监测报告。
2.承担师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为师市环境污染源监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监测数据。
3.承担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供监测报告。
4.负责更新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师市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
5.承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工作,监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为师市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八师环境统计季报、年报数据审核工作。
6.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及修订,实验室全过程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
7.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负责仪器设备、化玻耗材购置计划及采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考核。负责危险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8.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联网监控,准确地掌握监控对象实时排污状况,为科学核定排污量、师市污染物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污染源监控部门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9.实时监控、记录超标排污、违法排污和设施停运情况,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依据。负责师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报告审核工作。
10.负责监控中心机房网络安全、监控平台及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监控中心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调度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站 长:赵 新 电话:0993-2011691
副站长:王 辉 电话:0993-2857399
副站长:彭倩芳 电话:0993-2857669
综合业务:张兴瑶 电话:0993-2011613
办公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171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