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3〕51号),结合师市工作实际,师市发改委起草了《八师石河子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1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
传真:0993-2016227 邮箱:2683480882@qq.com
附件:八师石河子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