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场党政工作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依法行政要求,团场机关共设置6个工作机构:
1.党政办公室(机要科):负责党委、行政办公室和机要、保密、政研、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 正1副。
2.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织、宣传、文化体育、实名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组织日常工作。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相关引导、服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维稳、综合治理、统战、民族、宗教、信访等工作,协调驻团政法机构工作。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计划生育、残联、学前教育、社区建设指导等工作,协调教育、卫生和其他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6.财政所:负责财政、统计、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团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办公室,在党建工作办公室挂牌,明确职责任务,实行专兼结合,配备1名专职人员。
团场设立人民武装部,专职人武干部配备在中央下达的人民武装编制总额内核定。
工会、团委、妇联组织按照相关法律、章程设立。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第八师一四九团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团场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