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二、职责配置
1.党政办公室:
承办团场党委、团场日常工作;负责档案、政策研究、机要保密、密码管理、机关事务、史志等工作;牵头兵地融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等工作;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公务员管理、老干部、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工青妇、“访惠聚”、人才等工作;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民营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投资促进、统计、科协、工商联等工作;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4.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卫生健康工作,负责社区和连队职工管理等工作;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5.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负责政法、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对台、侨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政局:
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管理等工作;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7.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水利等工作;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宣传和文体广电旅游中心:
负责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联等工作;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9.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派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民政、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残联等工作;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场所管理;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国库支付中心: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等工作;完成团场党委、团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桃花、红光镇幼儿园:
负责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幼儿教育、幼儿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