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兵团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3号),加快推进师市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师市葡萄酒(含其他发酵型、蒸馏型和配制型果酒,以下同)产量达到4万吨,成品酒占比40%,啤酒产量达到10万吨,白酒产量达到2000吨。精品特色葡萄酒庄达到20家,培育3个以上具有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带动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增加至5万亩、产量达到6万吨,带动文化旅游、餐饮娱乐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综合产值25亿元。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强原料基地建设
1.葡萄酒原料种植主体与师市葡萄酒生产企业签订核心原料种植协议并报团场备案,对达到企业收购标准的,在兵团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实际收购量再给予酿酒葡萄种植主体0.2元/千克补贴,补贴资金由团场公示后,以“一卡通”形式发放给种植主体。(农业农村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各团场分工负责)
兵地融合共建天山北麓产区酿酒葡萄基地,鼓励师市葡萄酒生产企业与玛纳斯县、沙湾市葡萄酒原料种植主体签订核心原料种植协议并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按实际收购量给予师市葡萄酒生产企业0.2元/千克补贴。(农业农村局牵头,兵地融合办、工信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2.对酒庄(企业)在师市辖区内新建的标准化栽培模式300亩及以上酿酒葡萄基地的建设投入给予1200元/亩补贴。分三年,第一年补助50%(600元/亩),第二年补助30%(360元/亩),第三年补助20%(240元/亩)。(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各团场分工负责)
3.科学规划统筹申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证书,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各团场分工负责)
(二)支持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高质量发展
4.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新建葡萄酒、白酒、啤酒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4%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工信局牵头,财政局、相关园区和团场分工负责)
5.支持企业绿色发展。支持酒类生产企业对标行业标杆加快企业节能、降碳、减排、节水。在完成相关部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对葡萄酒企业建立从葡萄园到葡萄酒酿造到消费者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监控体系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工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6.支持企业积极拓展蒸馏酒(白兰地)、甜酒、冰酒等新品种,每个新品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信局牵头,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分工负责)
7.对酒庄(企业)在本地罐装、出疆销售的葡萄酒按照2元/瓶、白酒产品按照1元/瓶标准给予运输补助。(工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8.鼓励企业拓展市场促进营销,对走出去销售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的酒庄(企业),结合本地经济贡献、销售量、宣传推介石河子产区品牌等,给予前三名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地商超企业协助酒庄(企业)促进营销,结合销售额、宣传推介石河子产区品牌等,给予前三名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商务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9.鼓励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在国内重要城市建立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展销展示平台。对100平米及以上的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营销展示中心,一线城市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线三线等城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建设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直销专卖店。对一线城市达到30平米及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二线城市达到50平米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三线等城市达到80平米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商务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10.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将酒行业相关科技需求纳入师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含揭榜挂帅)。对良种苗木繁育、品种选育、标准化良种化种植、加工酿造、全程机械化智能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给予支持。对设立兵团葡萄酒、白酒、啤酒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支持。(科技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分工负责)
11.加强知识产权培育保护。对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获得高价值专利申请授权的或者商标注册并打造有一定影响力区域品牌的,每件资助1万元。组织开展葡萄酒、白酒、啤酒产业知识产权法治服务专项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财政局、司法局分工负责)
12.对企业新增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种植师、品酒师、酿造师、侍酒师、营销师等专业人才,在兵团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补贴5万元,连续补贴3年。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师市葡萄酒、白酒和啤酒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师市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酒类作物种植、酒类生产及加工、酒类营销及策划、酒类产品宣传(代言)等专业人才发放人才津贴。按照兵团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国家、兵团、师市技能大师及国家、兵团、师市大师工作室。对高技能人才,按照兵团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人社局、师市党委组织部牵头,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三)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13.大力实施品牌培育工程。聘请国内外知名团队打造“石河子天山北麓”葡萄酒、白酒、啤酒产区公共品牌。加强石河子产区公共品牌宣传力度。在媒体、互联网、主要消费市场组织开展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公共品牌推介、推广、品(评)鉴、参展等活动。(农业农村局牵头,师市党委宣传部、商务局、工信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14.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定期举办石河子酒产业发展论坛,集中展示石河子酒类产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相关企业共同研讨石河子酒产业发展,对产区风土、酒庄管理、品牌营销、公共政策等研究给予支持,扩大石河子酒产业影响力。(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体广旅局、商务局、师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四)支持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5.培育精品酒庄。在符合团场国土空间规划(含连队规划)、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支持葡萄酒庄项目在葡萄产地布局,支持酒庄与葡萄园一体化经营,鼓励酒庄(企业)绿化、美化、生态化。对自有种植基地,集酿造、休闲旅游和文化推广于一体,达到一定标准的新建特色精品酒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工信局牵头,文体广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16.大力发展葡萄酒、白酒和啤酒文化旅游。对纳入兵地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宣传推介的葡萄酒企业、葡萄酒庄、白酒企业、啤酒企业给予支持。对纳入旅行社主推线路的葡萄酒、白酒和啤酒旅游产品给予支持。组织举办石河子葡萄酒、白酒、啤酒节,对各级各单位组织策划葡萄酒、白酒和啤酒文化旅游休闲系列活动给予支持。(文体广旅局牵头,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师市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师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师市机关相关部门分管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局,牵头负责具体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措施落实
财政局统筹保障师市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所需资金。工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及申报指南,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精简工作流程,方便企业申报。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做好绩效评价。
(三)发挥协会作用
成立师市葡萄酒、白酒、啤酒行业协会,鼓励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产区推介、基地评级、酒庄列级、质量品评、产品推广、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消费引导等方面优势和作用,加强协同合作,与兵地相关产区成立产业联盟,推动酒类产业向标准化、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
四、其他
1.本措施除种植、人才等关键环节外,其余均不与兵团政策重复,师市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兵团专项政策资金支持。
2.本文件中奖励、补贴标准与师市出台的其他关于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的奖励、补贴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3.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