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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14 |
文号 | 2025 | 标题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石河子开发区鑫锦肴美食坊发布的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
石河子开发区鑫锦肴美食坊:
本委受理李文君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字[2024]88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石河子开发区鑫锦肴美食坊支付李文君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工资5207元;对李文君主张的2023年10月之后的工资,本委不予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