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0001003-022-20220622-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文号 | 2025 | 标题 | 第八师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
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兵团党委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负责师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市政府委托向师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起草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师市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统筹提出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价格管理政策,制定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研究师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师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落实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师市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师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安排师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师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师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六)研究提出师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师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师市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八)组织拟订师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研究提出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一)负责拟订师市粮食流通、储备等方面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师市粮食宏观调控、进出口总量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师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二)负责师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师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