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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11
文号 师市发〔2024〕72号解读 标题 《八师石河子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

更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20243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2024614日,兵团印发《兵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新兵发〔202418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决策部署加快师市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增加农业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八师石河子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3项重点任务,师市用好用足国家和兵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以及师市本级财政以旧换新奖补政策,推动师市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情况和质量情况,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机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统筹安排报废更新资金。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及兵团政策文件,结合师市农业生产实际,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报废换新,优化师市农业机械装备结构。

二是加快推进高效低耗智能农机应用。持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农机装备补短板机具等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师市辖区范围内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及兵团政策文件,及时纳入补贴目录。支持师市辖区范围内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开发新能源农机产品。

三是探索实施农机设备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师市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具备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发展,探索实施农机设备以旧换新政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对自身拥有的旧农机进行报废,并购置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农机设备,使用师市本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个人单机奖补额度为新购置农机设备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10%补贴标准进行奖补。为鼓励规模化经营,师市范围内注册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单机奖补额度提高至15%


相关文件链接师市发〔202472